1.所需材料:学校房产证明原件、户主身份证复印件、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一标三实登记表、介绍信;
2.办理流程:先到国资处房产管理科(行政楼509室)开具房产证明,携带相关复印件及如实完善信息后的一标三实登记表、介绍信到保卫处(行政楼114室)盖章登记,自行到湖滨派出所户籍科(梅园路西太平小区西侧)办理暂住证,并在要求期限内更换为居住证。
特别说明:校外居住教职工及家属办理居住证,需到居住地的社区警务室咨询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。
保卫处咨询电话:0375-20875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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